起源 性手槍樂園

回到西元1976年,英國倫敦由名為「性手槍」(Sex Pistols)的樂團揭開龐克搖滾的序幕,同時也帶起了前所未有的龐克風潮,性手槍的經紀人麥坎.麥克羅倫(Malcolm McLaren)以精英式的反藝術計畫,和時尚設計師,也就是他的老婆薇薇安.
威斯特伍(Vivienne Westwood),在倫敦經營一家名為「性」的精品店
他們粉碎了當時的審美觀念,提出「衝突打扮」(confrontion dressing)
將舊衣服重新穿上,運用撕裂拉扯的破碎效果,別上許多別針,
最後再搭配一頂優雅的黑色紳士帽,如此矛盾與不協調,卻反而讓人感覺創意十足,當然也帶動了倫敦街頭的流行文化
其實「龐克」一直是街頭流行文化中很重要的一環,不僅是倫敦,東京、紐約、台北街頭都有超龐克狂熱分子,因為它豐富地涵蓋了髮型、彩妝和服裝配件,
甚至是龐克音樂、龐克思想、龐克文化,都能深植龐克迷的心中。
彩妝 眼線很關鍵
在典型的龐克妝裡面,造型師游絲棋表示,眼線的描繪是很重要的,
首先先抹上片狀的眼影,顏色包括紅色、藍色等誇張的色系,
再將眼線描繪出來,就很有龐克效果,如果想更誇張些,
可塗上藍色、綠色等鮮豔唇彩,以製造搶眼奪目且令人驚艷的效果!
如果不想太誇張,游絲棋說,單純使用單色系的眼影,
再加強眼線的描繪,上眼線可畫上黑色,有加強效果,
而下眼線部分則可使用紅色、藍色或是綠色等,同樣可以製造低調的龐克色彩。
髮型 層次落差大
假如你是龐克重度患者,游絲棋表示,第一關鍵是頭髮與頭髮間的層次落差要大,也就是說,在髮型上會有長髮與平頭並存的衝突性視覺效果,
其次則是在頭髮的顏色上做變化,一般來說,誇張鮮豔的染色通常是龐克族的最愛,粉紅色、黃色都是不錯的選擇,
倘若你是輕微迷戀龐克的人,
游絲棋建議頭髮層次的落差同樣是重點,只是可把距離縮小,將頭頂及側邊剪短,髮尾留長,然後中間再利用髮膠讓頭髮豎起來,最後將髮片做墨綠或是紅色的挑染,或者索性將整頭染黑,都可以讓髮型感覺非常龐克!
配件 小物立大功
在配件方面,CHAOS表示卯釘頸圈、手環、紳士帽、REBBIT鎖頭項鍊、
以及在1949年George Cox所研發的厚底膠鞋,都是龐克族最不可或缺的配件,
但是如果你想營造的是日系可愛少女龐克風格,
SOUR CREAM則建議可使用斑馬紋臀、刻有樂團團名及反戰標誌的環保袋、
還有許多鮮豔大小不一的小別針來做點綴、龐克配備...鉚釘 金屬鍊 龐克風耍個性
春夏新飾品中,有許多帶有現代龐克元素的單品推出,
如皮手環、金屬片粗項鍊、多拉鍊或多釘扣設計的包包及皮帶,一起建構出屬於2003年的龐克風格。
龐克(PUNK)是時尚流行文化中重要的一環,
這種風格發源於70年代的英國倫敦,起先是一種混亂、無序、粗野、原始的音樂形式,為的是表達對當時社會、現實不滿的反叛訴求,
後來進而擴及影響到思想、時尚、社會、文化等層面,形成一股龐克風潮。
時尚文化裡的龐克風格,藉由服裝、配件、飾品有多樣而精采的演出,
歷經世代演變,龐克風格也呈現不同面貌,
從最初的重金屬氣息、80年代訴求個性化,
到近期添加優雅柔媚女性特質的新龐克,獨特多變的風情,
難怪能在時尚舞台站穩一席之地,也擁有一群支持者。
粗獷優雅 風格多樣

細究龐克流行元素,不難發現一些如拉鍊、別針、釘扣、纏繞、不對稱、破洞、束縛等細節,藉以表露叛逆不羈的心理;顏色方面,黑色、紅色、白色是主要色系,而豹紋、格子、斑馬紋及英國國旗等,更是製造龐克風格的主要形象。
挑對單品 畫龍點睛 
除了服裝上的個性表現,配件飾品的搭襯更是營造龐克風格的重點表現。
鉚釘裝飾、皮革、金屬銅扣、大型銀飾、頸鍊、手環、金屬腰鍊、寬皮帶
以及粗獷長靴、厚底膠鞋,都是龐克族最不可或缺的畫龍點睛之物,
即使是尋常樸素衣著,只要披掛一件飾品,龐克效果立現。
今年春夏想做個龐克女郎

不妨從包包、鞋子、腰帶或飾品下手,從Dior、MOSCHINO、DOLCE & GABBANA、Versace、Vivienne Westwood等品牌仔細尋找,一定有令妳驚喜的發現。
”PuNk”這個字雖然成為了這個文化的統稱
但以字義上來解析就會發現其實多半是形容較為地下或負面的事物
以形容詞PuNk而言是用來表示健康狀況差的、無用的、腐朽的、(品質)低劣的、糟糕的、無價值的事物
名詞部分也沒有好到哪裡去:
流氓、廢人、孌童、妓女甚至也引申作為劣質大麻的代名詞
或許是因為初期的PuNk文化所展現出來、較為反判的不堪形象以及沉迷毒品、
性愛的世界裡因此以其為名在台灣有人將它叫做”龐克”或”判克”
大陸則主要以”朋克”稱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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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克原本就不是一種制式的服飾,何為龐克?
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,可是我還是要跟你們說,
很多人都以為龐克就是穿著很多配件,超誇張的服飾,煙勳妝
(其實這是一般台灣人對龐克的認知,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硬蕊龐克 - Hardcore Punk),
如果你想了解其他的龐克類型,你就自己去找吧!現在才是我要說的,其實現在我們已經把龐克制式化了,總是認為這樣才叫龐克,也有很多人認為一定要懂得龐克音樂才叫龐克,
可是我還是要說,其實這樣早就已經違反龐克的本意了,龐克討厭制式的想法,不管在任何事情上,都不應該受限於制度,只做自己喜歡的事,其實阿,很多人只是看過很多資料,又或者是聽過很多龐克音樂,或是穿的很{龐克},就認為自己是真正的龐克了,
關於這一點我無法茍同,我要在這裡嚴正聲明,龐克並不是[了解]或[知道]就好,龐克是必需要身體力行,勇於實行,真真正正切身去體會的,對我來說龐克並不是只要了解就好,絕對必須要真正認同並深入感受的,
我這樣講你們比較容易了解,就是你了解一個人,頂多也只是{認識}而已,並不能說你就是那個人,當然人並不可能成為另一個人,我的意思是說,你要真正去了解一個人的感受,唯有你真正去體會過他的感受,那你才真正叫做懂了,就像沒失戀過的人在跟你談失戀一樣,一個沒失戀過的人,永遠只是聽過別人談論失戀的經驗,卻只是說自己[了解]了,
不過卻永遠無法體會失戀者的感受,我這樣講你們應該會比較可以接受吧,我還是要強調,龐克不是制式的想法或事物,龐克是一種勇於為自己而活的態度,雖然我原本並不想把這段話拿出來講的,不過我還是講一講好了,因為這句話不是我說的,這是{龐克的哲學}的作者(名字我忘了,Sorry)他在裡面所說的-
很多人都問{龐克是什麼}?
其實應該這麼說,
龐克{不是}什麼?
龐克不是一種流行,
不是一種誇張的服飾,
不是一種特定的音樂,
龐克是...
龐克是一種對權力的質疑,
推動時代的趨勢,
一個只屬於我們自己的烏托幫.
對於這一段話我還是有話要說,應該是說對於最後一段話,龐克真的只能是一個烏托幫嗎,其實我個人還是抱持著質疑的態度,其實龐克是一種很大的精神象徵,他是一個推動時代的大趨勢,雖然龐克現在也許只是個小族群,其實現在的社會有很多事物其實都已經開始龐克化了,
舉個簡單的例子,例如現在我們的總統如果做不好,我們還是可以直接了當的幹ㄍ一ㄠ他,這就是一種龐克的表現了,也許龐克還是跟地下樂團一樣{見光死},只能在地下世界生存,也有很多人說,只有在地下世界龐克才真的叫做{龐克},如果龐克掙脫地面,普便攤於陽光下的話,那龐克就已經違反自己的靈魂了,
不過我還是要說,這種想法最主要還是因為現在的社會還是處於權力.金錢至上的世界,所以龐克才會不能行於地面,因為龐克只要一躍出地面,就會馬上被制度所包袱,而這樣龐克就不能在稱之為龐克了,所以龐克一直在等待的是可以讓我們破繭而出的環境,雖然可能很難等到了,也許不可能,可是我們還是要抱持著自己的堅持,可能這就是龐克的無奈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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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討西方音樂文化的書籍通常採取兩種書寫方式,一種是學院式的冷眼旁觀,分析某流派的形式、歷史與社會意涵;另一種是像《龐克的哲學-不止是噪音》,作者以「過來人」的身份,對讀者大聲疾呼:「這種音樂不單單是你以為的那樣!」《龐克的哲學》這本書的第一版是作者克雷格.歐哈拉於一九九二年以自助影印發表,隨後受到關注地下文化的讀者注意,歐哈拉在應接不暇的情形之下,才決定交給出版社。本書部份內容的中譯版本曾於一九九七年在台北另類報刊《破週報》上連載。台灣搖滾樂迷對於龐克運動的認識,除了「懂三個和絃就可以組團」之外,多半不出「龐克運動起於七○年代中,結束於七○年代末,於九○年代初復興,但不可同日而語」的正史脈絡。但歐哈拉以自身經驗和所蒐集的地下刊物出發所描述的美國龐克「場景」(書中不斷出現的字眼),卻是將重點放在八○年代這段國內搖滾樂迷以為龐克缺席的十年。在作者的敘述裡,美國龐克文化在這段時期不但沒有消失,反而還是美好的黃金時期。如馬克.巴亞在導言中所說的:

「在過去十年間,龐克的世界成倍數地擴展,有些人認為好,有些人認為不好。...
另一個令人驚異的發展是,在音樂之外的訊息增多了。今天的龐克會花更多時間尋找政治性的訊息,以及階級議題,比方說,阿布賈邁爾(Mumia Abu-Jamal)。像AK Press這樣的出版商,現在可以在演唱會後面賣書,並且有龐克會去讀,就好像聆聽快節奏的、侵略性的音樂一般。」

也如這段話所提示的,這本書談的是政治──無所不在、廣義的政治──如環保主義、種族主義、性別主義、動物權、...,而貫穿所有議題的,則是無政府主義。

如果要選取一種政治意識形態,那麼龐克基本上該算是無政府主義者。幾乎沒有龐克會去鼓吹任何形式的資本主義或共產主義。這並不是說,所有的龐克都飽讀無政府主義的歷史與理論,而是說他們都有一個以無政府主義為原則的共同信念,那就是,摒棄官方、政府或統治者,重視個體的自由與責任(哪個人不是如此)。」

因為:

「在我們這些被異化了的人當中,總有一些團體開始感到不對勁。這種主動的自覺,來自對主流社會的拒絕,或者被它拒絕。這些團體或者拒絕異化,或者非自願地被主流社會排擠。」
「龐克對『從眾』的質疑不僅表現在與眾不同的外表與音樂聲響上...他們質疑那些被一般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:工作、種族、性...,也質疑自我──那些倚賴四周的事物來決定的順從者從未質疑過的。...龐克對任何一種權威都沒有大多的尊重...。」

也就是說,歐哈拉認為龐克不止是像主流媒體所描述的印象:一群精力過盛,抱持弒父情結的虛無主義小鬼,用嚇壞人的裝扮和吵死人的音樂搏取女孩的注意。當然,龐克文化的根源來自於青少年對自身處於社會現況的不滿,但歐哈拉認為,真正的龐克處理不滿的方法,是立即採取基進、不妥協的行動──音樂很重要,它是煽動人心的工具,絕非目的。因此,堅持「聽爽論」的樂迷閱讀本書恐怕會深深感到被冒犯。從另一方面來看,目前台灣青少年樂迷中充斥著以無知為榮的氣氛,或許需要這種滿篇XX主義的書來刺激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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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克(punk)文化是一種起源於1970年代的次文化。最早源起於音樂界,但逐漸轉換成一種整合音樂、服裝與個人意識主張的廣義文化風格。今天我們所見到的龐克文化始於1970年代,由美國開始,最初的時候它是一種音樂上的叛逆運動,主旨是在抗拒反對一些包括前衛搖滾(progressive rock)重金屬(heavy metal)在內,已經既存的流行音樂形式。在龐克文化的訴求中,這些流行音樂的歌手們早已因為過分英雄崇拜式的偶像塑造,而與他們的歌迷們疏離太遠。龐克文化的追隨者以地下音樂(underground)極簡搖滾(minimalist rock)等音樂形式為基礎,發展出他們自己反烏托邦風格的音樂。在龐克搖滾領域,性手槍(Sex Pistols)與雷蒙合唱團(The Ramones)是龐克音樂啟蒙時期較為人所熟悉的代表性樂團。漸漸的,龐克變得更加多樣化並且更少最低限要求主義,這是隨著象The Clash這樣的樂隊融入了如ska和rockabilly甚或hip-hop這樣的其他地下音樂影響而發生的,但是音樂所散發的訊息還是一樣的;它帶有顛覆性、叛逆性以及無政府主義。它取材於諸如面對社會的問題、下層階級的被壓迫等等這樣的主題。龐克文化是對社會的一個訊息,也就是,不是所有人都過得很好、不是所有人都一樣。英國的龐克文化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瀰漫到了北美,在那裡人們創造了一種新的音樂風格,稱為硬核龐克(硬核、hardcore)因為比歐洲的同類音樂更快和更富進攻性的節奏而著稱。從這一新流派產生的風格包括滑板龐克(skate punk)straight edge(直線邊緣)從龐克的開始時起,主流唱片公司就試圖從地下龐克文化獲利。很多時候這遇到了許多阻力,因為龐克的倫理在於音樂的純潔性,而龐克常常覺得這受到了唱片公司牟利動機的威脅。從1980年代晚期開始,美國西北太平洋地區(Pacific Northwest)的龐克音樂作為"油漬搖滾(grunge)"上市。成功的油漬搖滾樂隊,例如涅磐(Nirvana)和Pearl Jam在他們的音樂中展示出大量龐克風格的影響。這些早期的商業成功導致了另一龐克風格在主流中的成功,它被稱為強力流行樂或者流行龐克。流行龐克的樂隊的例子有Green Day和Offspring.很多初期龐克次文化的追隨者覺得龐克的商業化帶來幻滅的感覺。他們聲稱龐克按照定義就應該是不流行的(把"流行龐克"視為自相矛盾),所以應該保持這個狀態,因為它給主流文化帶來了所需的挑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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